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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工程连闯安全红灯年内两遭监管处罚 为珠江投资子公司

时间:2020-04-07 09:45: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工程”)罚款9000元,其违法事实为存在施工现场塔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记者查询发现,珠江工程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投资”)子公司。

珠江工程违法事实如下:经查明,珠江工程在番禺珠江500亩项目住宅G-3、G-4、商业S-4、S-5及地下室工程项目中,存在施工现场塔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该规定如下: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依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珠江工程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项: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决定文书号:番住建罚[2020]6号。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日期为2020年3月5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一个月内,珠江工程两遭监管处罚。

2020年1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建督罚字[2020]4号》文件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珠江工程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事由为2018年6月29日,天津市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发生一起较大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珠江工程存在未依法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桩基础工程分包单位宇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事故配电箱存在的多项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津政函[2018]124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珠江工程停业整顿自2020年1月21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上述处罚。该规定如下: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珠江工程成立于1997年7月2日,为珠江投资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珠江投资持股90.00%,认缴出资23850万元;广东珠江建筑工程设计公司持股10.00%,认缴出资2650万元。广东珠江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同为珠江投资子公司。

官网显示,珠江投资成立于1993年,26年来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开发社会投资项目,全国布局城市更新、能源与基础设施、商业、产业、住宅、教育、医疗、文化、科技、金融十大业务板块。截至2018年底,珠江集团总资产超3,000亿元,累计开发了150余个项目,包括83个住宅项目、13个大型购物中心,15栋星级酒店。(记者张海蛟)

处罚截图

关键词: 珠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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